安全工作处
 首页  部门概况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相关下载  双控管理系统  师德师风建设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河北省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实施办法
2015-02-20 17:23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教育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制定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是指从河北省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复学在校学习的二本以上统招生或保送生。预科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专升本学生、非全日制统招生、其他定向生,降级留级学生、受过部队或学校纪律处分以及正在休学的学生,均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可选拔为国防生。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选拔和接收计划内的河北省高校。

第五条选拔国防生计划由军队大军区级干部部门和与军队签约培养国防生的高校(以下简称“签约高校”)拟制,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达,签约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拔国防生一般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驻校选培办公布选拔信息;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院系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驻校选培办会同签约高校学生、保卫部门审核基本信息、组织政治考核、确定选拔对象。

()大军区级干部部门组织面试、体格检查和体能考核,择优确定选拔名单。

具体程序和标准要求按照当年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达的选拔计划通知执行。

第七条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按照程序参加国防生选拔,同等条件下院系优先推荐,信息审核和政治考核通过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优先将其确定为选拔对象。确定为选拔对象后,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无需面试,可直接参加体检和体能考核。通过体检和体能考核,经大军区级干部部门批准的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正式确定为国防生,享受国防生待遇。

第八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计划由总政治部拟制,大军区级单位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组织接收。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取得学位资格后,方可参加毕业当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选拔,具体程序和标准要求,按照当年总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通知执行。

第九条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按照程序参加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选拔,经部队综合考核评估后,符合标准条件的,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联合出具信函,优先推荐其与军队签订接收协议。

第十条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下达任职命令后,享受军官待遇。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河北工程大学安全工作处(部)  制作与维护  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电话:0310-3969090  邮编:05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