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二、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器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2、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