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防范思维和避险能力,维护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学习并深入贯彻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会议精神等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培养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维护校园稳定。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来校务工人员及在校内从事施工、服务和其他业务的人员。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安全教育研讨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逃生演练、安全主题活动、安全知识与技能考试、网上学习与考试、发布安全信息和材料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宣传、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精准宣传,达到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防范宣传攻势,做到深入班级、覆盖全校师生、形成规模效应。
第六条 安全教育由安全工作处(部)领导人负责,各责任部门及各学院(单位)具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因安全措施未到位导致师生人身财产或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安全教育类型
第八条 防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学会并掌握各类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九条 治安防范教育。认真学习《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了解防盗、防抢、防骗、防爆等各项治安防范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
第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章技能,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明确熟记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清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穿越马路看清信号指示,走人行横道;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牢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饮食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常识、饮水卫生常识、变质食品鉴别、食物中毒与预防、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第十三条 法纪教育。学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三、安全教育负责部门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负责部门
(一)国家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团委、宣传部、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消防安全教育牵头部门:安全工作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团委、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交通安全教育牵头部门:安全工作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团委、后勤管理处。
(四)治安安全教育牵头部门:安全工作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团委、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信息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工作处。
(六)心理健康与人身安全教育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部门:研究生院、团委、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工会、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四、安全教育要求与措施
第十五条 相关领导重视并积极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的放矢地、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循循善诱的工作,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各单位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核、评比,对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的,应严肃批评,做到陟罚臧否。
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各学院须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析事故情况,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针对事件发生充分汲取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