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工程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党字〔2017〕32号)予以修订。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类别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出现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l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出现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6.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处置以后勤保障组为主,安全保卫组、教育疏导组及各专项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后勤保障组工作,保证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场师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到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属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处置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各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具体处置办法
(一)发生传染性疾病具体处置办法
1.开展专项业务学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医疗保障组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讲座,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传染性疾病的识别、治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2.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联系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诊断,采取进一步措施。
3.校内发生疫情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后勤保障组和医疗保障组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当地发生特大疫情,安全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
(二)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具体处置办法
1.接到人员食物中毒报警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医疗保障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寻求当地医疗部门救援和支持,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调查了解致毒物或投毒物的性质。
3.后勤保障组迅速查找中毒根源,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消毒。
4.如涉嫌人为破坏,安全保卫组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体处置办法
1.相关单位发现事件后迅速报告医疗保障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医疗保障组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必要时请当地卫生部门派专家会诊或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3.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封锁现场,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如涉嫌人为破坏,安全保卫组应迅速报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四)出现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具体处置办法
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严格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处置。
五、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相关卫生部门复查,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附则
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河北工程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党字〔2017〕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