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工程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党字〔2017〕32号)予以修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类别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校园内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群体斗殴、打、砸、抢、烧等群体事件;校园内外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传教、聚集、渗透破坏、恐怖袭击等事件及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严重暴力伤害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按照突发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蔓延趋势等,将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已引起师生员工和社会的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群体性事件呈现萌芽状态;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或网络上出现负面热点话题,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III级):单个事件形成群体反应,存在过激行为,引发局部聚集,并已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媒体关注;校内出现明显过激言论及行为,或网络上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媒体普遍反映。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严重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媒体报道传播。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学校设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稳定和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型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专班,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经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宣传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工作。
(二)各级别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
1.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时,涉事相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苗头性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由涉事单位或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除按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对事实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事实存疑或有待相关部门核查给出结论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做好解释,讲清道理,获得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控制事态扩大。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在III级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相关单位或部门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相关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辅导员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无法平息,除按照重大事件处置外,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机关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员工受伤。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协调各单位(部门)相应进行处理,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学院党、政、团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机关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劝说学生及时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处理问题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具体处置办法
(一)集会、罢餐、罢课、静坐、请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具体处置办法
1.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部门工作人员要立即到位,由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
2.宣传部应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监测引导工作,控制舆论阵地,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3.安全工作处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对现场情况进行控制和警戒,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煽动、破坏活动。同时,要加强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如事态无法控制,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4.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5.校医院安排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若群体性事件涉及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参与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二)暴力性犯罪案件(指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具体处置办法
1.安全工作处接到报警时,应问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并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2.迅速向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指示调动相关单位(部门)迅速应对。
3.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以其为主,配合处理。
4.组织力量迅速封锁、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
5.运用现有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巡防排查,注意保存排查资料。
(三)学生自杀、走失事件具体处置办法
一旦发生学生自杀、出走的情况,学生所在学院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救治、查找。对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要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所属学院派专人陪护并与学生的家人尽快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出走的学生,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尽一切可能寻找学生下落。
五、后期处置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满足师生员工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员工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要针对不同问题类别,细致分析,找出防范对策,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件反弹。要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报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
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河北工程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党字〔2017〕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