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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工程大学主校区2013级专硕毕业生户口迁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各学院学科办: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的2013级专硕毕业生(包括读本科时户口已迁入,毕业时未迁出户口继续留存的2013级研究生)毕业时需将户口迁出。根据我校毕业生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13级专硕毕业生户口进行统一迁出工作,毕业生户口不予保留。

      一、根据毕业生手中所持报到证,户口迁出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户口从学校户籍所在地迁往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

      2、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把户口迁往原籍(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但就业单位无法解决户口的学生,须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确定可以落户后,方可迁回原籍。

      二、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根据以上所列户口迁出情况,要求学生准确无误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如有错误,将影响户口迁出,后果自负。请各学院将2013级户口迁入学校的专硕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于3月31日(星期四)之前交到户籍科。地址:东校区西看台107室。电话:8579779。

      附件:户口迁移登记表

                                          安全工作处

                                           户籍科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