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教职工居住环境,规范我校教职工住房出租、转让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职工住房出租、转让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凡各校区家属院教职工住房出租、转让的均属此次全面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具体包括出租、转让房屋的户主、坐落位置、面积、承租人或受让人基本信息,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如实上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清查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房屋出租转让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住房出租转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学校将追究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责任。
(三)汇总材料,认真撰写清查报告各单位、部门要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撰写清查报告。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所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安全工作处综合科(行政楼123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anquanzonghe@hebeu.edu.cn。
安全工作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