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参考省教育厅评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档案齐全。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措施有力,效果良好,成绩突出。3.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在安全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5.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违规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引发不良后果的;对学校的工作部署贯彻不积极的。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敏感性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2.事业心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3.善于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违规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学校批评、处分的。
二、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学校择优评选表彰10个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
三、具体要求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学校对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进行评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报《河北工程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河北工程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送安全工作处(部),联系电话:8579799,地址:办公楼123房间。
附件:1.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全工作处(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