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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河北工程大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邯郸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0]1号)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各学院院区实际,学校紧急启动校内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配强普查队伍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变化是采取电子化填报方式,要求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配的“两员”是普查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具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等。

    (二)“两员”由本级或上级普查机构系统管理员进入身份认证系统创建,并绑定每个人的手机号码进行授权,“两员”登录企业微信并进入普查小程序进行后期的摸底和登记。

    (三)请各学院根据院区实际情况,配合实施,派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根据每个普查区学生数为20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250人,且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1名普查指导员分配4—5个普查区,学院派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不可重复,且不允许学生担任。各学院可根据已经分配好的《河北工程大学各学院两员人数统计表》中普查区数、普查员数和普查指导员数,尽快确定“两员”人选,并报送。

    河北工程大学各学院两员人数统计表

    序号

    学院

    学生人数

    普查区数

    普查员数

    普查指导员数

    1

    土木工程学院

    2164

    11

    11

    2

    2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2455

    12

    12

    3

    3

    水利水电学院

    2042

    10

    10

    2

    4

    文法学院

    1211

    6

    6

    1

    5

    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

    354

    2

    2

    1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574

    8

    8

    2

    7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180

    6

    6

    1

    8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966

    5

    5

    1

    9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798

    15

    15

    4

    10

    建筑与艺术学院

    1194

    6

    6

    1

    11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775

    4

    4

    1

    12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917

    4

    4

    1

    13

    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123

    6

    6

    2

    14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345

    10

    10

    2

    15

    医学院

    2095

    10

    10

    2

    16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

    1087

    5

    5

    1

    合计

    24280

    120

    120

    27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于9月22日下午3:00前将“两员”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一寸电子版照片,且照片大小在5k-500k范围)发送至邮箱1150961617@qq.com,同时请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扫“河北工程大学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微信群”二维码,进群以便下一步顺利开展我校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强化保密意识,保障人口普查的信息安全,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全面推进我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查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确保普查区域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在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户籍整顿、入户摸底(10月11日-10月31日)、短表登记(11月1日-15日)、普查长表抽样登记和质量抽查(11月16日-12月20日)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访、阻碍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我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安全工作处(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