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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动自行车车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为规范管理校园电动自行车,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车牌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在校教职工的电动自行车。

    2. 在校学生的电动自行车。

    3. 学校及各单位聘用人员的电动自行车。

    4. 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学校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车牌登记仅限于拥有电动自行车社会车牌(公安车牌)的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办理,无社会车牌(公安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不允许进入校园及在校内停放,请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办理。

    二、办理要求

    1.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汇总《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2023年9月18日-9月20日为材料受理时间。各部门将《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表》(部门汇总签字盖章)集中报送。纸质版报至安全工作处校卫队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1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pinganxiaoyuan@hebeu.edu.cn。

    3.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

    4.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3969096。

     

     

     

                          安全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