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11・9消防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深入贯彻落实全校师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自救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校消防安全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11・9消防月专题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经与河北省消防协会义务消防科普宣传服务队沟通协商,自2024年11月4日-11月30日配合我校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及学生演练工作,河北省消防协会义务消防科普宣传服务队属公益宣传培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请各单位积极与河北省消防协会义务消防科普宣传服务队专责人员联系沟通,确定各自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并做好相关组织、宣传记录备档工作。
二、培训人员范围
全校师生及“三保”人员及对外承包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三、宣传主要内容
1.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贯读;
2.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及岗位三级责任制;
3.高等院校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职工家庭用电用气注意事项、车辆及手机充电安全;
5.消防设施的规范配置及正确使用方法;
6.如遇突发火情紧急应急程序及逃生疏散注意事项;
7.如需配合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请提前沟通。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和学校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参考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 。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安全工作处联系人:张春15100083888
河北省消防协会专责联系人:李甲芳0311-87081119、13111519119
2024年11月1日